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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政策】广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职工学历教育补助的通知
来源:
天一网
作者:
广州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
2018-03-06
1508
次浏览
总宣教部 文件文号: 2015
主送单位: 各区、县级市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
行文单位: 广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市总工会计划安排500万元专项经费对本年度取得大专、本科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的职工给予学习补助,同时对报名参加2015年秋季、2016年春季大专、本科学历教育学习的职工进行预登记,并计划另行安排500万元经费,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年度向职工发放学习补助。具体事宜如下:
一、补助对象
建立了工会组织并已缴交工会经费的单位中,具备工会会员资格的在职一线职工。
一线职工是指企事业单位中车间(工段、科室)主任(含)以下的职工。不对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参加学历教育进行相关学习补助。
二、补助范围
(一)通过在职学习并于2015年取得大专、本科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的一线职工。
(二)参加2015年秋季及2016年春季大专、本科学历教育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在职一线职工(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预先登记,待取得毕业证书后给予学习补助)。
(三)研究生学历教育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
(四)新入职的职工在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期间取得的大专或本科毕业证书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
(五)每名职工只可享受一次学历教育补助。已享受市总工会2013年和2014年开展的学历教育补助的职工,不再重复享受。
(六)申请学习补助的职工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单位工作和发展需要,并经单位审核确认。
三、补助标准
市总工会对参加大专、本科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职工每人补助1500元。
四、申报流程
(一)各区、县级市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在职工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根据职工的申报,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审核验证已毕业职工的大专或本科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确定符合领取2015年学历教育补助条件的职工名单。同时摸查职工参加2015年秋季及2016年春季学历教育的学习需求。
(二)各区、县级市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填写《广州市2015年学历教育毕业职工申请学习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广州市2015年秋季学历教育新入读职工情况汇总表》(附件2)(2016年春季学历教育报读情况于2016年另行通知后再报送),提交经费申请报告(含新入读和已毕业职工人数及需要经费等),一并报送市总工会宣教部。
(三)市总工会将根据申报情况,统筹分配2015年取得毕业证书的职工学历教育补助名额,并将相关补助经费划拨至各区、县级市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报名参加2015年秋季、2016年春季大专或本科学历教育学习的职工补助经费,在职工取得毕业证书的年度,由所在区、县级市总工会,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向市总工会申请划拨。
(四)各区、县级市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结合相关条件确定职工学历教育补助名单,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后,报市总工会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积极推动本单位建立职工教育激励机制,可结合单位实际,参照市总工会标准进行配套补助。对进行配套补助的单位,市总工会将优先划拨专项经费。
(二)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申请补助的职工所学专业符合单位工作和发展需要,确保职工公平公正获得学习补助。
(三)各单位可引导和鼓励职工报名参加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各工人文化宫、广州市职工技术交流中心、广州职工教育网和工友和谐家园等单位组织的优质学历教育项目的学习。
(四)为解决工学矛盾,请各单位发动职工报读远程网络学历教育为主的在职学历教育。
(五)各单位要确保学历教育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市总工会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及审计监督。
(六)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学习的宣传发动和摸查汇总工作,于8月31日(星期一)前将汇总表和经费申请报告书面报送至市总工会宣教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zghxjb@126.com。
(承办部门:宣教部,联系人:海蓝天,联系电话:83188106,传真:83343687,电子邮箱:gzghxj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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